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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去年判处毒犯10571人 重点打击源头性犯罪
发稿时间:2016-06-25 10:25 来源:中国新闻网 作者:

  中新网杭州6月23日电(见习记者 王刚)23日,在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针对浙江法院禁毒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,副院长崔盛钢表示,一直以来浙江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,接下来对毒品犯罪将进行重点打击。

  “随着重点制毒省份整治力度的加大,浙江一些地方成了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新据点,且由于浙江物流发达,目前也已成为贩毒分子的毒品中转地、过境地。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梁旭东说,互联网的发展给采购制毒原料、制毒工具带来便利,使制毒比以往更容易,这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。

  据了解,在浙江,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氯胺酮(K粉)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明显增长,该类毒品已经成为主要的毒品品种。传统毒品海洛因逐渐退出主流市场。

  在此背景下,浙江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。据统计,2015年,浙江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330件,同比增长56.26%,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.6%;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0571人,同比增加41%,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8.8%。其中,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8人,重刑率为17.95%。2015年判处的毒品犯罪分子中,无业人员3105人,占29.37%;农民3811人,占36.5%。

  虽然浙江的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,并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。但是,涉毒区域从温州杭州等毒品相对集中区域向其他地区蔓延、毒品犯罪呈现组织化与集团化发展趋势、武装掩护贩毒、零包贩卖毒品、利用未成人贩卖运输毒品、因毒品诱发的其他犯罪等毒品问题在短期内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。

  崔盛钢表示,针对当前形势,浙江法院将打击的重点指向走私毒品、制造毒品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,对于毒枭、职业毒犯、累犯、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,依法从严惩处,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,坚决依法判处,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。

  此外,浙江法院将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,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,充分适用罚金刑、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,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,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、伤害、抢劫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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